船员未携带法定证书 船长被罚5280元

时间:2025-06-25 05:32:15 来源:排难解纷网

日前,船员长被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连江东沙岛附近海域执法巡查时,未携发现一艘渔船正在海上航行。法定证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书船随即登临检查,罚元发现船上共有10名人员,船员长被船长现场无法提供该船的未携相关船舶证书,只提供了其中5人的法定证渔业船员证书。

经立案调查,书船执法人员确认该船船长的罚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随后,船员长被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未携记2分,法定证并处罚款人民币5280元的书船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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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罚元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房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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